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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倒车碾死2岁儿子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

网络整理 2019-01-17 15:26

  闽南网4月18日讯 一时疏忽大意,父亲倒车碾死2岁的亲生儿子,面临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在这沉痛的意外中,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看到了父亲深痛的悔恨、良心的谴责,看到了家人的谅解。情与法,检察机关该如何作出抉择?

­  海都记者从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最终从案件情况和其家庭实际情况考虑,对这位父亲作不起诉处理,给了这个破碎的家庭一个重新振作的机会。

­  一时大意 儿子命丧车轮下

­  去年9月的一场车祸,惊动了台商区洛阳镇的某个小村庄,也让一个家庭瞬间破碎。

­  在该村某小区楼房之间的水泥路上,驾驶员何某在倒车时,隐约听到“嘭”的一声,立马下车查看,被眼前的一幕吓呆了——2岁的儿子躺在车底下,血不断地往外涌。“不好了!不好了!”他惊慌失措,情绪崩溃,撕心裂肺地大声呼喊别人来帮忙。邻居陈某和何某赶紧把孩子送到医院抢救,遗憾的是,由于孩子太小,车轮刚好轧到头颈部,医生确诊小孩已经死亡。

­  何某陷入了深深的愧疚与自责。“小儿子平时都爱粘着自己,当天下午,我和父亲准备带着儿子去岳母家玩。我提前出门,准备先把车掉个头,没想到儿子急着跑出来找我,悄悄跑到了车后。倒车前,我以为周边没人,没有注意查看路况,就把儿子卷入了车轮下。”何某说出实情已泣不成声。

­  事后,何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认定,何某的儿子属于重型颅脑损伤所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何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于情于法 听证会上显温情

­  对于这样的家庭惨剧,承办的员额检察官在拿到案件时,陷入了沉思:何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他案发后自首并认罪悔罪,而且系过失犯罪,没有违法犯罪前科,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另外,何某交通肇事致儿子死亡,本身已承受了巨大代价和痛苦。而且,何某家庭困难,亲属也十分同情,被害人的母亲、爷爷、奶奶等亲属出具谅解书,一致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从案件情况和其家庭实际情况考虑,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机关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  为了听取各方的意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何某所在村召开听证会。镇党委副书记、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村委会书记、主任以及被害人家属等人到场参加,各方均发表了各自看法,认为该案属发生在近亲属间的过失犯罪,办理要避免给何某家庭造成二次伤害,赞成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具有权威性,这是一种刚性;法律运作当中又包含着浓浓的人情味,这是一种柔性。”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鉴于犯罪嫌疑人何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过失犯罪,且被害人系犯罪嫌疑人何某的儿子,何某也是本案被害方的一员,事故发生后其本人也很痛苦,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以交通肇事罪对何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陈娜娜)

原标题:惠安:父亲倒车不慎碾死亲儿,该不该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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