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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告老公、看守所里卖股权,十年“牧羊案”反转在即?

网络整理 2018-11-02 18:59

  “牧羊案”与资本市场赫赫有名的顾雏军、张文中案并列最高院三大产权案。

  岁月无痕沧桑有迹,这桩被最高院依法再审的股权纠纷案,又将迎来怎样的结局?

  2018年8月31日南京中院一审宣判,撤销许荣华“被胁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被告陈家荣、范天铭将股权返还给原告许荣华。牧羊集团方面随后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等待开庭审理。

  这是一场持续十年的股权之争,原因和结局皆让人唏嘘,也能给后来的企业家和管理者以警醒。

  2002年,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羊集团”)改制,许荣华出资52万元获得13.21%的股份。6年后的2008年,许荣华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与牧羊集团矛盾激化,其名下股份也全部转让。

  2009年,许荣华提起要回股权的仲裁,双方就此次转让是否受到胁迫,各执一词已近十年。

  老婆告老公的产权案

  作为与顾雏军、张文中案齐名的产权纠纷案,“牧羊案”略显低调,大众对其知之甚少。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突然对外宣布,依法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与“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两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

  至于并未着墨太多的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一案,则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乍一看,无论从案件主人翁的名气,还是案件复杂程度来看,这起股权纠纷案与前述张文中、顾雏军案明显不是一个段位。

  那么这起案件又有何特别之处,竟让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重审?这位名列案件首位的神秘女子“李美兰”又是何来历?

  在翻看了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书后,野马财经 (微信公号:ymcj8686)发现,这个叫做李美兰的女子并不是什么深藏不露的江湖高手,而是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与案中被告许荣华是夫妻关系。最高院居然关注一个“老婆告老公”的家庭纠纷案,Are you kidding me?

  当然不是。在“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案”中,李美兰是该案的主角,却是另一桩关联案件许荣华与陈家荣、范天铭股权纠纷案的配角。

  李美兰和许荣华均为江苏扬州人士。早年,许荣华在国企扬州邗江粮机厂做技术员,之后粮机厂改制为民营企业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许荣华作为高层骨干,成为牧羊集团五大股东之一,并被任命为公司董事。

  2008年10月16日前后,许荣华以24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牧羊集团15.51%的股权,转让给了时任牧羊集团工会主席的陈家荣。一年之后,许荣华的妻子李美兰忽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告自己的老公,理由是她认为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许荣华未经自己同意股权转让,该股权转让协议应予撤销。

  那么股权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对此,中银律师事务所付明德律师对野马财经 (微信公号:ymcj8686)表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股权,属于属于财产性权益,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该股权的权属做出约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第三方是善意取得,应当认定为有效;如果不是善意取得,可以主张转让无效。另外转让价格合理,也是股权转让有效的必备条件之一。

  广东贤方律师事务所段律师亦对野马财经 (微信公号:ymcj8686)表示,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具有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等。

  若无特殊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属于私权,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

  正如前述两位律师所说,2011年1月26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美兰的诉讼请求之后,2011年10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股权权益与股权并非同一概念,许荣华的股权转让不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且李美兰未能提供许荣华与陈家荣股权转让存在恶意串通”等,最终法院驳回李美兰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故事并没有结束。

  因股东创业引发的内讧

  回顾2011年10月江苏高院与2018年8月南京中院两次判决结果,不难发现,两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关键争议点在于,许荣华与陈家荣2008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许荣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究竟是“被胁迫”,还是自愿?

  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追溯到2002年牧羊集团改制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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