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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广东金宇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河源市大中电脑有限公司单位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一案

网络整理 2020-07-12 14:1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粤01执2693号

    河源市大中电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金宇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1627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东金宇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80000.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2600.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30463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九日

申请执行人广东金宇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河源市大中电脑有限公司单位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广东金宇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河源市大中电脑有限公司单位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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