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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知识产权从“书架”走上“货架”

网络整理 2020-05-10 15:13


中科院发布文件优化知识产权管理  
让知识产权从“书架”走上“货架”  
 

让知识产权从“书架”走上“货架”

《管理办法》致力于解锁知识产权从“书架”走上“货架”。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本报记者 沈春蕾 通讯员 刘妍

4月27日,中国科学院正式印发《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也意味着历时12年的上一份文件《中国科学院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这期间我们经过多方论证,对之前的文件做了调整,希望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同时,让更多专利回归本质,从‘书架’走上‘货架’。”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处长田永生告诉《中国科学报》。

“《管理办法》气场强大而且有血有肉,既保持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33250-2016)的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骨架,又融合了中科院知识产权工作经验的精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杜伟表示,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和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中科院发布《管理办法》恰逢其时。

最大变化:给专利转化许个期限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提出,院属单位获得授权3年以上无正当理由未转化实施的专利,由院主管部门指定相关机构开展评估与运营,扣除运营成本后,运营收益归知识产权所属院属单位。院属单位坚持自行运营的,需向院主管部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运营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及计划。

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李小娟第一眼就发现了《管理办法》这一处明显的变化。“这条在之前的文件里没有提及过。”她告诉《中国科学报》,“如果授权3年还没有实现转化的,可能是院属单位自己转化不出去,也许借助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能顺利实现转化。”

杜伟也表示:“《管理办法》第一次明确指出院属单位获得授权 3 年以上无正当理由未转化实施的专利的处置建议,对研究所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引作用。”

中科院每年都会对院属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年度统计。2019年,中科院申请专利近两万件,授权专利约一万件。“专利技术有培育期,新技术迭代也很快。”田永生对第十三条给出解读,“如今,不少企业到研究所寻找前沿技术,希望与科研团队开展联合开发,进行中试和产业化推广。”

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科学报》介绍,目前已经启动了对全院授权3年以上待转化专利的梳理和调查,并开展评估和运营。“不同产业、不同技术方向的专利从获得授权到转化应用所需要的平均时长是不同的,全院专利涉及到多个产业方向,做一个统一规定比较可行,因此选择了3年期限。而且,我们在评估和运营过程中,会对全院各研究所相关的专利进行系统梳理和有效组合,提升单件专利或单个研究所专利布局的价值,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于知识产权的放弃,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所长王容川希望院里可以有进一步的明确指导,比如放弃前是否需要评估、能否委托中科院或第三方机构运营处理等。

对此田永生表示,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会参与其中,对专利的放弃或者保留作出评价。“有运营价值的专利,可以由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出资,进一步与企业开展对接。”

最受关注:给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系统化地对业界讨论热烈的职务发明的界定、发明人奖酬和对国外的转让等热点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今年年初,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发布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讨论话题首先集中在对文件中“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的理解上。

《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院属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院属单位与科研人员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分割的,要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明确各自承担的专利费用与获得的收益分配,由科研人员个人承担的专利费用不得使用财政经费支付。

Tags:知识产权(264)走上(2)货架(2)书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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