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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万元,张玉环申请的这笔国家赔偿金额合理吗?

网络整理 2020-09-10 22:07

【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 朱康琪】

蒙冤近27年的张玉环,再次登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原因是,在律师的帮助下,他向法院递交了2234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在被错误羁押后申请赔偿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可这笔两千多万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这要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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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与其代理律师一起申请国家赔偿)

据澎湃新闻9月2日消息,当日上午,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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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蒙受冤屈获刑后申请国家赔偿,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2234万这个数字还是让许多人感到诧异。

有人认为,即使张玉环被挤羁押了27年,但这笔赔偿金额折算到每年超过80万,明显超过大多数人的年收入——这未免要的也太多了吧?

甚至有人直接表示,这就是“狮子大开口”、“有幕后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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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2234万的国家赔偿申请中,有两笔钱占了大头。

一是,人身自由赔偿金,1000多万。

二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1000多万。

那么,这两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是否合理?

《国家赔偿法》能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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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身自由赔偿金,1000多万的金额确实超出了法律规定范围。

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人身自由赔偿金”实际上是对“公民因羁押期间无法工作而丧失的工资收入”进行的赔偿。

考虑到各行业各领域的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以较稳定的“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作为“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相对公允一些。

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的消息,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无罪,张玉环共失去自由9778天。

9778天×346.75元/天=约339万元,这笔计算很简单,但这个结论并不能让张玉环的代理律师满意。

律师程广鑫认为,张玉环在被关押期间,他每时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社会普通成员每日8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若以日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明显不合理。

这种说法看起来有道理,但缺乏法律依据。

事实上,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已经考虑了“劳动时间与休息时间”的因素。

原因在于,“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是以“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除以“每年工作日”计算的,“日平均工资”其实是“工作日的日平均工资”。

但在计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时,是不区分休息日与工作日的,即视为“被羁押人就算在休息日也在工作”进行赔偿,被羁押多少天,就赔偿多少天。

综上,关于按三倍标准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的申请,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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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多万的索赔,在理论上是合法的。

Tags:国家赔偿(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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