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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整理 2020-07-06 13:28

  2018年的司法案例真不少,到底哪些最具有标杆意义,将长久停留在人们的记忆中?

  2017年年底最高法院公布的三起重大涉产权再审案件,目前宣判的只有张文中案,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里程碑意义,彰显着中国司法机关对产权保护的重视。延续着“十八大”后冤错案不断平反的势头,2018年平反的冤错案依然不少,其中最令人难忘的有金哲宏案和李锦莲案,继续拷问着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保姆纵火案再次引发人们对死刑的关注,而滴滴杀人案则是新型犯罪的代表。继2017年的于欢案、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再次引发人们对正当防卫的大讨论。鸿茅药酒案聚焦“跨省追捕”和保健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而“贪官免死”一说也在2018年被打破。法官王成忠获罪令人惊诧,而王鹏养鹦鹉还被判刑入狱也有些蹊跷⋯⋯

  

  ①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张文中原系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对张文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张文中不服并上诉。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文中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张文中向河北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相继提出申诉。最高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2018年5月30日,最高法院宣告张文中无罪。

  最高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时,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已有所调整,民营企业具有申报资格,且物美集团所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均符合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张文中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无非法占有前述资金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物美集团给予他人好处费的行为,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属于情节严重,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张文中案是当前影响重大、具有典型意义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该案被告人被宣判无罪,体现了司法机关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坚强决心,表明了我国通过正当法律程序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民营企业家的法治方向。

  

  ②吉林金哲宏故意杀人再审改判无罪案

  1995年9月29日,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双河镇村民在新立屯北附近一树林内发现一具女尸,经确认为同年9月10日失踪的李某。警方侦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为摩的司机金哲宏。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7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之后吉林中院再次判处其死缓。吉林高院第二次裁定发回重审,吉林中院经第三次审理后仍判处其死缓。2000年8月23日,吉林高院维持了前述死缓判决。2018年3月,吉林高院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11月30日,再审宣判金哲宏无罪。

  吉林高院再审判决认定:现有证据虽能证明金哲宏曾与李某接触,但无法证明其实施了杀人行为。金哲宏的有罪供述不稳定,前后矛盾,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原裁判认定金哲宏杀人动机、加害行为、被害人李某死亡时间的事实不清。

  金哲宏23年冤狱的背后,是身躯的饱受折磨、内心的惶恐惊惧。在本案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原判据以认定金哲宏杀人事实的证据最终客观、公正地得到了法院的重新审视,并促使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无罪判决。金哲宏案对于今后司法机关在死刑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把握好事实关、证据关、刑事政策关,坚持最严证明标准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③杭州莫焕晶纵火致四人死亡案

  2016年9月,莫焕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夫妇家从事保姆工作。由于赌博成性,2017年3月至6月,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财物,并找借口向朱借款,上述钱款均被莫赌博输光。6月21日晚,莫焕晶为继续筹集赌资,决定采取在朱小贞家中放火再帮助灭火的方式骗取朱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借钱。22日4时55分许,莫焕晶在朱小贞家客厅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屋内的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该1802室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

  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莫焕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莫焕晶案引起民众较多关注,一方面是案件本身恶性程度较大,体现了人性之“恶”;另一方面,此案一审时由于辩护律师的退庭而被迫休庭,引起了法学界、司法实务界对死刑问题的探讨。司法机关应坚持少杀慎杀的死刑原则,但在现阶段,对于罪大恶极之人亦可以判处死刑以彰显公平正义。进一步推动减少死刑,应从没有命案、激情杀人、受害人有重大过错且被告人与受害人或家属达成和解的案件入手,而非扼杀四条人命的此类重案。

  

  ④江苏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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