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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柳城法院公开宣判该县首例涉恶案件

网络整理 2020-03-08 07:18

柳城法院公开宣判该县首例涉恶案件

威胁恐吓殴打

三人分获刑期

柳城讯 6月25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兰某军等3名被告人的涉恶案件。此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涉恶势力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涉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判处一年一个月到一年五个月不等刑期。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21日,通过被告人兰某军的指使,被告人陈某东、全某华将某某住宿小区工程售楼部门面的一块玻璃砸烂,并在其他玻璃涂上“还钱”“退钱”的字样,对柳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沈某发等人进行威胁、恐吓。经柳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坏的玻璃价值为395.6元。

2018年7月2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陈某东、全某华受被告人兰某军的指使,跟随柳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的郑某某去参加股东会,并在股东会上为郑某某“撑场子”,威胁、恐吓柳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2018年8月14日,被告人兰某军招集被告人陈某东、全某华等人到柳城县城,对柳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沈某发的弟弟也是公司员工的沈某远进行恐吓、殴打。

被告人兰某军、陈某东、全某华的上述行为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恶劣的影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兰某军、陈某东、全某华等人的行为性质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分别对兰某军等3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到一年五个月不等。

(张秋华 韩其峻 郑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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