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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张扣扣案:法治社会不提倡“血债血偿”

网络整理 2019-01-19 00:13

【侨报1月10日“四合院”时评】1月8日,“张扣扣故意杀人案”在陕西汉中中院公开审理。对于这起公众关注的案件,审理法院通过微博及时公布案件法庭辩论内容,并做出一审死刑判决,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除夕夜持刀连杀三人、隐忍22年报杀母之仇……这被贴上人情伦常标签的凶杀案注定会被卷于舆论漩涡之中。回想2017年于欢辱母杀人案一审被判无期的情景,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量刑过重。最终,山东省高院重审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而此刻,对于张扣扣案一审判决结果,虽然民间也存在呼吁轻判的声音,但主流媒体和大部分法律界人士都认为判决合理、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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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进行最后陈述。( 图片来源:“汉中中院”微博 )

审案子不是讲故事。张扣扣案前因后果经历22年,复杂程度绝非简单的“为母报仇”可以概括。事实上,案件相关事实证据细节都已公开,如果耐心了解会发现,虽然从原始的道义伦理来讲,看似为母报仇,但是从现代的法律角度来讲,实属故意杀人。张扣扣的辩护律师也表示,想要改变判决结果“很难”,原因就是“事实清楚”。

审案子也不是不听故事,只是人情因素不能直接作为审判尺度,而必须找到其所对应的法律依据,通过正当程序去影响审判结果。正如于欢案,其改判的依据是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情况下的防卫过当,而不是他护母的义举。而对于张扣扣案,不管是作案动机、行凶过程还是恶劣结果,都无法找到法律依据为其所谓的复仇行为开脱。

归根结底,法律的本质是规则,规则的本质是秩序,秩序的本质是约束。这就要求不论遇到什么事,人们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现代国家都对私力复仇进行了彻底否定,在“天理、国法、人情”的综合判断中,“血债血偿”绝不是法治社会所提倡的处事方法。

不可否认,童年的悲惨记忆在张扣扣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这也成了其悲剧人生的起点。如果当时能得到及时的心理疏导和家庭社会的关爱,或许他就不会走向极端复仇之路。此时,人们需反思的是,法律审判不仅是要惩治仇恨结下的果,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公平正义的伸张去化解产生仇恨的因,避免施暴和复仇的往复循环,给社会以秩序,还民众以安宁。

Tags:死刑(51)故意杀人(3)张扣扣(10)于欢(1)杀母之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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